1、房屋所有权证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
2、买卖双方身份证件、卖方户口本(验原件、收复印件2份)
3、买卖契约2份
4、共有人同意转让房屋的文字证明
5、房改房上市确认表
6、建城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,提交乡以上土地部门证明
7、私房赠与除提交上述要件外,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2份
8、私房产权兑换,除提交上述要件外,还需提交兑换协议2份
9、单位购买私房,还应提交营业执照(法人代码证)和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
10、其它所需证件
注:1、港、澳、台及境外人士、机构购房,须提交安全部门的批文;
2、共有房产,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;
3、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、复件;
4、买卖房产占用土地属集体所有的,由乡土地管理部门盖章;买卖房产占用土地属铁路部门征用过的,由铁路土地管理部门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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