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档案馆核验产权证真伪,查清产权状况。
2、查档结束,当天交易双方持房产证、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交易评诂机构预约评估。
3、现场评估,预约评估10个工作日以后,拿取评估报告。
4、拿取评估结果当天到房产交易办证大厅交易计费窗口计算应交税费,并到收费窗口或银行交费。
5、交易双方持房产证、双方身份证、卖方户口本原、复件及相关缴纳税费证到办证大厅私房交易窗口交件初审;当场签订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(4份)、《过户申请表》(2份),填发领取产权证通知单。
6、交件初审30个工作日以后,到房地产交易办证大厅发证窗口交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。
注:若双方交易房产属房改房、经济适用房(含安居工程)、已售其他各类公房,还应首先到房改办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手续,批准后方可进入交易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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