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中心本地资讯 | 国内行情 | 数据分析 | 楼市爆料 | 高端访谈 | 人物观点 | 地产金融 | 展会动态 | 海外地产 | 政策法规 | 物业管理 | 招聘信息
t>
当前位置:新野楼市网 > 新闻资讯 > 物业管理 > 正文
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哪些行为?
编辑:新野楼市网   2002年07月24日00:00   来源:郑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 

  (1)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的。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,将影响小区原有的规划设计,并引起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方面和税费变化,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。
  (2)擅自改变房屋、配套设施的用途、结构、外观,毁损设施、设备、危及房屋安全的。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从本身居住需要或经营需要出发,装饰装修房屋或对房屋进行修缮。但是,修缮房屋不得危及房屋安全或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。
  (3)私搭乱建,乱停乱放车辆,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,随意占用、破坏绿化、污染环境、影响小区景观,噪声扰民的。
  (4)不照章缴纳各种费用的。这是不履行合同承诺义务的行为,如果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有异议,应当通过小区管理委员会反映和解决,但不能擅自拒绝交费。



——共 [1] 页——
关键字:新野楼市、新野房地产、新野房产、新野地产、新野房价、新野新楼盘、新野房地产市场行情
相关阅读:
官方微信
关注微信
多信息可关注河南楼市网官方微信、微博!河南楼市网官方微信、微博每天提供河南18地级市和22县级市的楼市信息、行业动态和独家报道等。
微信公众号:hnloushi18 微博名:@河南楼市网络联盟

扫一扫,有更多惊喜哟!

官方微薄
关注微薄
免责声明:
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,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,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,请与我们联系 (18637703300;13598227718)
新闻排行榜
购房工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