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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先过"规划关"
编辑:新野楼市网   2003年05月14日00:00   来源:新野楼市网  
从2003年7月1日起,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,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,这是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获得的消息。
  据了解,7月1日后,收购土地方必须接受规划审查,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,提供进行土地收购的单位办理征地、拆迁等土地整理活动等需要的相关手续。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,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,并书面告知理由。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,出让地块必须具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,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,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。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,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,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状况还将接受规划跟踪管理。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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